環境監測工作包括布點、采樣、測試、數據處理和綜合評價等幾個環節,要求對從布點到取得數據的整個過程進行全面質量管理。監測工作要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、方法的要求,依照一定的程序,進行科學的組織與技術上的規范化管理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。
1、樣品的時空代表性與真實性
按規范布設監測網點,取得*點位數和*點位,保證監測數據的代表性、可比性,布點記錄和圖表應齊全。
2、樣品的采集、保管與運輸
按規范要求,保證所采集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,既能滿足時空要求,又要樣品在分析前不發生物理化學性質的變化。采樣方法、采樣器、樣品的保存、運輸及有關的記錄表格都要規范化。
3、樣品的測試分析與數據處理
樣品測試按規定方法進行。操作要規范化,測試結果有效位數的取舍、異常值的判斷與剔除方法、誤差的計算等要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。
4、測試工作的質量保證
樣品登記、任務下達、原始記錄,以及數據報表等都應制定出規范化表格。其中,對可能影響測試結果的有關因素(如儀器設備、樣品情況、環境條件等)要有詳細的記載要求。
5、測試結果的審核與發出
數據的規范管理與測試報告的審核程序:數據管理要規范化,測試數據的記錄、刪改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,原始記錄一律不得用鉛筆書寫,個人不得保存原始記錄。
環境監測機構報出的測試結果要經過三級審核,各級負責人簽字后,方為有效。所謂三級審核,即測試結果要經有關人員復核,質量保證負責人審核,zui后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才能對外發出。
各種原始記錄與測試結果報告,一律要按國家規定使用法定計量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