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部的沉積物。
2、采樣時應保證采樣點的位置準確。必要時使用定位儀(GPS )定位。
3、認真填寫“水質采樣記錄表”,用簽字筆或硬質鉛筆在現場記錄,字跡應端正、清晰,項目完整。
4、保證采樣按時、準確、安全。
5、采樣結束前,應核對采樣計劃、記錄與水樣,如有錯誤或遺漏,應立即補采或重采。
6、如采樣現場水體很不均勻,無法采到有代表性樣品,則應詳細記錄不均勻的情況和實際采樣情況,供使用該數據者參考,并將此現場情況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。
7、測定油類的水樣,應在水面至水的表面下300mm采集柱狀水樣,并單獨采樣,全部用于測定。采樣瓶(容器)不能用采集的水樣沖洗。
8、測溶解氧、生化需氧量和有機污染物等項目時的水樣,必須注滿容器,不留空間,并用水封口。
9、如果水樣中含沉降性固體(如泥沙等),則應分離除去。分離方法為:將所采水樣搖勻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(如1-2L量筒),靜置30min,將己不含沉降性固體但含有懸浮性固體的水樣移入盛樣容器并加
入保存劑。測定總懸浮物和油類的水樣除外。
10、測定湖庫水COD、高錳酸鹽指數、葉綠素a、總氮、總磷時的水樣,靜置30min后,用吸管一次或幾次移取水樣,吸管進水尖嘴應插至水樣表層50mm以下位置,再加保存劑保存。
11、測定油類、BOD5, DO、硫化物、余氯、糞大腸菌群、懸浮物、放射性等項目要單獨采樣。文章由華晨儀器整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