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HCA”商標是經姜堰市華晨儀器有限公司申請,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的合法注冊商標。姜堰市華晨儀器有限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*合法擁有“HCA”商標的所有權人。使用的商標范圍包括:教學儀器、科學用蒸餾裝置、實驗室用蒸餾器、理化試驗和成分分析用儀器與量器、化學儀器和器具、氣體檢測儀、材料檢驗儀器和機器、食品分析儀器、空氣分析儀器。
姜堰市華晨儀器有限公司作為該商標所有權人受國家法律保護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,一經發現,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。
HCA-100 標準COD消解器、HCA-101 標準COD消解器是姜堰市華晨儀器有限公司自2004年開始不斷研發改進生產的系列產品,現有部分不法廠家,冒用我公司的產品型號,欺騙用戶,現特此聲明,一經發現,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。
特此聲明!
姜堰市華晨儀器有限公司
2013年02月21日